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宿銀罰決字〔2024〕1-2號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姓名)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1 | 江蘇民豐農村商業銀行 | 宿銀罰決字〔2024〕1號 | 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2.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3.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4.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警告并處罰款99.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宿遷市分行 |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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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侍某香(時任民豐農村商業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 | 宿銀罰決字〔2024〕2號 | 對江蘇民豐農村商業銀行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罰款3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宿遷市分行 |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