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店就餐必用餐具
餐館默認按每名消費者
單獨使用
一次性餐具包或消毒餐具
另收取餐具費
這是否合理呢?!
近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
2023年3月,市民李云(化名)網購某餐飲店自助套餐(沒告知是否含每名消費者餐具費)。次月,李云和朋友一起到該餐館用餐,結算時,餐館另收取每人1元的餐具費。李云認為未提前告知,不應收取,便致電購買平臺,告知該餐館收取餐具費的事實,經平臺溝通,餐館承認收取但表示不予退還。經各方調解無果,李云將餐館起訴至金牛區法院,他認為餐館的行為構成欺詐,應當退還多收取的餐具費并支付500元賠償金。餐館辯稱,餐具收費屬于行業慣例,“雖然不記得是否告知餐具需單獨收費,但餐館內有消毒柜中的餐具供免費使用,交易時對方也是自愿支付餐具費。”
1元錢餐具費到底該不該收?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及相關證據材料:
該餐館在其發布的訂單詳情中未明確列出餐具費
未證明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明確告知李云需要支付該筆餐具費或予其以選擇使用免費餐具的權利,導致李云在就餐完畢付款時才得知需要支付該筆費用
因此,在雙方未達成合意的情況下,該餐館無權收取該筆餐具費。
餐館是否應該支付500元賠償?
法院認為,關于李云主張的500元賠償金,該餐館在訂單詳情中雖未列明需單獨收取餐具費,但其在收款時列明款項,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存在告知虛假情況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故意,該餐館的上述行為不構成欺詐,不應向李云支付賠償金。
作為消費者
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
該如何面對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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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餐飲服務者有提供潔凈、消毒的餐具、飲具的義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餐飲服務者可按照相關規定自主或委托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進行消毒清洗,或因委托消毒服務單位產生相應成本,現行法律并無禁止性規定限制餐飲服務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費。
既然餐館有權收取一次性餐具費
此案為什么法院判決無權收取呢?
重點來了!
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費系消費者與商家間合意范疇內事項
商家在提供餐具時應當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提供給消費者選擇免費的消毒餐具或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選擇權利
在消費前明確告知消費者一次性消毒餐具需要收費及價格,在雙方達成合意的情況下,才可收取該筆餐具費
小編提醒商家——
●在經營過程中,應主動向消費者提供清晰、準確的價格信息和服務內容,包括是否提供免費餐具等,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小編提醒消費者——
●進店消費前,應了解清楚上述事項。
●如果遇到未明碼標價或強制消費的情況,應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后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