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風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抽檢不合格康風呼吸寶空氣凈化器(型號:KJ160F-H01 20W;商標:康風;生產日期:2023-02-28)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龍處罰〔2024〕坂田139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康風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抽檢不合格康風呼吸寶空氣凈化器(型號:KJ160F-H01 20W;商標:康風;生產日期:2023-02-28)案 |
處罰類別: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處罰事由: | 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處罰結果: | 沒收違法所得0.00元;罰款11682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康風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郭旭芳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04-19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