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消費者李女士想在某知名醬菜品牌網店購買老北京肉丁炸醬,但翻遍所有商品推薦頁面均未找到配料表,她只好向客服索要。在隨后客服發來的產品配料表中,李女士發現炸醬中含有赤砂糖和白砂糖。她表示,她母親喜歡吃炸醬面,但患有糖尿病不能吃糖。幸虧向客服要來配料表看了,不然買回來吃了可能會吃出問題。
媒體調查發現,經營食品的網店不明示食品配料表等食品標簽內容的情況很普遍。有的商家不在商品介紹頁展示配料表內容,有的故意隱瞞或遮擋食品包裝上的配料表信息,有的甚至把配料表粘在快遞泡沫箱內側。當消費者索要配料表時,商家的反應不一,有的痛快提供,有的拖拖拉拉。比如有一家售賣冷凍面的網店,客服先是找各種理由不提供配料表,最終雖發了一張配料表照片,但遮住了包括企業名稱在內的一些內容。
配料表是食品標簽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是反映食品安全衛生質量狀況的載體,也是食品安全質量控制的一項重要保障措施。對于消費者而言,配料表是其獲取食品相關信息最簡便、最重要的途徑,也是其決定是否購買該產品的第一信息源。有營養健康專家表示,配料表對消費者選購食品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尤其是一些對食品有特殊要求的人群,比如患有麩質過敏、糖尿病等疾病的人群,他們有一些忌口,在網上購買看不到配料成分的食品就像“開盲盒”,存在一定健康風險。
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等事項。按照線上線下監管要求一致的原則,為確保食品安全,食品經營者無論在線上還是線下銷售食品,均應符合上述規定。而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等有關信息。而且,消費者的知情權應當在作出購買決定前給予保障,線上銷售食品的商家應展示完整的配料表等標簽信息,而不應隱藏相關信息或在消費者提出要求后才提供。
我國關于標簽標識的法律法規并不少,其中對違反標簽標識規定的行為也作出處罰規定,但現實中仍有一些商家在食品標簽標識問題上出錯犯事。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一份關于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的報告,其中顯示,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中食品類糾紛占比達45.65%,此類糾紛中21.65%是由商品缺少必要的標簽標注引起。
照理說,生產經營者對涉及食品標簽標識的法律法規都非常清楚,而且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做也不算難,但為何現實中總有一些商家犯糊涂、出問題呢?答案很簡單:很多情況下,商家不是犯糊涂,而是裝糊涂。人們看到,一些商家在宣傳“零添加”“無糖”等顯示商品“優點”的信息時一點也不含糊,在頁面上占據非常顯眼的位置,而對配料表、保質期等對消費者而言非常重要的信息卻玩起“躲貓貓”。這種對標簽信息進行選擇性處置的做法,背后有利益驅動。有業內人士指出,部分商家在商品展示頁面“漏展”食品配料表等信息,有壓縮成本的考慮,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他們不愿意讓消費者看到一些信息(如其中含有添加劑、防腐劑、蔗糖等),以免“影響”消費者下單,拉低銷量。
荀子曰,規矩誠設矣,則不可欺以方圓。意在告誡世人,一旦有了規矩標準,就不能破壞它們,搞欺騙。我國法規標準就配料表等食品標簽立下規矩,即發出誡示——標簽雖小,茲事體大。在標簽問題上,不碰觸法規標準紅線是最低要求。當然,要求以逐利為目的的商家完全從道德自律的角度為消費者著想是不現實的,必須發揮法律的外在約束力量。所以,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加強市場監管,讓“標簽雖小,茲事體大”的邏輯,通過法律之鏡清晰地呈示出來。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