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字號太小、印刷模糊、位置難找……現實生活中,一些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消費者玩“捉迷藏”,讓消費者消費體驗變差。針對這種情況,3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針對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現象,推動食品企業積極采取改進措施。《公告》發布已有近半年時間,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一些商超所售部分今年3月21日后生產的包裝食品仍存在生產日期不好找問題。
食品包裝標注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是食品標簽的重要內容。消費者可以據此判斷食品新鮮度,作出是否購買的決定。這些信息也是食品追溯的重要依據,可以幫助監管部門精準定位問題食品,保障食品安全。關于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標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產品質量法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安全法明確,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盡管有法律法規管著,在產品外包裝上印制生產日期等信息也沒有多少技術難度,可為何一些企業總是做不好這件事,甚至跟消費者玩“捉迷藏”呢?有分析人士指出,企業之所以如此,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降低成本。產品包裝生產和印制生產日期并非同時完成,產品包裝通過集中方式大量生產或購進,而生產日期印制則在產品包裝裝入內容物之后進行。內容物物理性狀不同,對在包裝上印制文字的技術要求也不同。在內容物形狀不規則的外包裝上進行精準定位印制,難度較大,這會推高成本,而購買更好的印制設備并不會帶來直接收益,所以有些企業不愿在這方面增加投入。二是有意為之。面對不同批次的產品,消費者更傾向于選擇生產日期最新的。生產日期標注顯著會降低生產日期較早產品的競爭力,因此,一些企業動了小心思,故意將生產日期這樣的重要信息“淡化”處理。甚至有的企業使用附著性差、容易被擦掉的油墨印制,以使生產日期日久“消失”,這也為故意涂改生產日期“創造”了條件、埋下了“伏筆”。
當然,一些企業商家在生產日期標注問題上玩花活,屢禁不止,也與現行相關法規標準不夠完善有關。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盡管均要求企業在產品外包裝顯著位置清晰標注生產日期,但相關規定只是原則性、概括性的,對哪里是“顯著位置”、怎樣才算“清晰”等未作進一步的具體說明。《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生產日期標識的大小作出明確,但仍未就文字圖案顏色、印制區域、印制方式等提出要求。正是考慮到這些問題,《公告》對食品包裝標簽標識的位置、大小、顏色、印制技術等提出了細化要求,明確了相應參數。但是,《公告》并非法律法規,也非國家標準,而是倡導性、鼓勵性的政策文件,缺乏強制約束力。
有鑒于此,治理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簽標注亂象,必須完善相關法規標準,提出硬性要求,加強監管,提高違法成本。據了解,市場監管總局正在制定《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也在對《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進行修訂。兩部門均表示將進一步完善標簽標識信息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對商品標簽標識中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的具體位置、字體大小顏色等提出詳細的量化要求,列出禁止情形,劃清法律紅線,并設定罰則,明確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與此同時,要做好法規標準宣貫,不斷加強對企業的培訓,加大指導監管力度,讓企業生產有明確的方向路徑,提高標簽標識的規范化水平。鼓勵企業將產品的生產日期及其他重要信息編碼,通過手機掃描二維碼等方式,讓消費者可以輕松獲取電子化的產品信息。
【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