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是我國重要的大宗進口食品,作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質量安全關系百姓民生,對保障消費者安全、維護市場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海關嚴格管控進口食用油檢驗檢疫的每一個環節。
進口商備案
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進口食品的進口商向海關備案。
報關資料審核
對進口商提交的進口食品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憑證和相關批準文件,以及隨附的合格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隨附合格證明:
(1)申報為轉基因的植物油: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指定項目檢測報告;
(2)首次進口的預包裝食用植物油應當提供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項目的檢測報告,再次進口時,應提供首次進口檢測報告復印件以及進口商經風險分析確定的重要項目和海關指定項目的檢測報告;
(3)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備案、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口商備案、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信息;
(4)首次進口預包裝食用植物油,應當提供原標簽樣張和翻譯件;中文標簽樣張;標簽中所列進口商、經銷商或者代理商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并加蓋公章;
(5)上一批次進口食品的銷售記錄(非首次進口);
(6)產品標簽標示“有機”的進口食用植物油,必須提供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7)按照風險預警要求需提供的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現場查驗審核內容
如現場查驗,關注以下內容:
(1)進口食品是否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
(2)包裝和運輸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3)貨證是否相符;
(4)標簽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
(6)是否存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
(7)核查產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8)審核合格證明材料:合格證明材料是否對應本進口批次;是否包含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項目;檢測結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完成進口和銷售記錄
進口商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食品的進口和銷售記錄,海關對進口和銷售記錄情況定期開展核查。
責任約談和產品召回
海關對進口食用植物油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進口商或代理商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進行約談。
進口商發現其進口的食用植物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進口并召回,進口商應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海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