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許創業)10月15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全市第13輪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聯合檢查,并對即將在11月1日實施的三項電動自行車相關標準進行宣貫。
此次檢查行動聯合深圳市消防救援、公安交警、街道、社區等單位開展,以社會關注的電動自行車線路短路、電池起火問題為重點,以新標準實施宣貫指導為主要任務,堅持包容監管與柔性執法相結合,引導經營主體合規經營。檢查全程在媒體監督下進行,依法對嚴重違法的經營門店和品牌予以曝光。
據了解,GB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第1號修改單和GB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第1號修改單將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GB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在單體電池方面主要考慮了過充電、過放電、外部短路、熱濫用、針刺、標志6項安全要求;電池組方面主要考慮了電氣安全、機械安全、環境安全、熱擴散、互認協同充電、數據采集、標志等7個方面22項安全要求。該標準適用于符合GB 17761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單體和電池組,不適用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等,且不對容量、壽命等性能提出要求。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第1號修改單對關鍵安全指標、電池短路保護和標準的可操作性進行了相關修改。比如,細化主回路界定和布線要求,從技術層面要求車體內部高電壓部分(驅動電路)和低電壓部分(控制電路)需進行分離,以降低絕緣老化和漏電風險;加強電池短路保護要求,針對導線連接部位規定了更嚴格的接觸電阻限值,減少因電氣線路老化和短路引發火災事故的可能性等。GB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第1號修改單明確了禁用車載形式充電器,增加了充電器溯源編碼永久性標識要求及相應試驗方法,優化了與其他相關標準的協調性。
當天,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對即將實施的標準進行科普教育,督促銷售門店全面清理庫存中未執行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鋰離子蓄電池產品,對于不符合新標準的產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做好退貨或換貨處理,確保在新標準實施后不再銷售相關產品。同時,要求各銷售單位在進貨時,必須嚴格查驗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鋰離子蓄電池產品是否已執行新標準,并索取相關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未執行新標準的產品,一律不得進貨和銷售。自11月1日起,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法對銷售未執行新標準電動自行車及鋰離子蓄電池產品的行為進行查處。
在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聯合檢查中,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也會要求銷售門店需要落實主體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進銷臺賬管理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粵品通”系統信息錄入工作。